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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7-09来源:海南省教育厅官网阅读次数:

海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教体〔2019〕2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八部门制定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省教育厅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了《海南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新闻出版局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

2019年2月19日

海南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八部门制定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结合海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3年,实现全省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到2030年,实现全省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3%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到55%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下降到65%以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达2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家庭

  1.增加户外活动和锻炼。孩子在家时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的时间达60分钟以上;鼓励支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使其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引导孩子养成终身锻炼的习惯。

  2.控制电子产品使用。非学习目的的电子产品使用单次不宜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宜超过1小时,使用电子产品学习30―40分钟后,应休息远眺放松10分钟,年龄越小,连续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应越短。

  3.减轻课外学习负担。要配合学校切实减轻孩子负担,不要盲目参加课外培训,避免学校减负、家庭增负。

  4.避免不良用眼行为。引导孩子不在走路时、吃饭时、卧床时、晃动的车厢内、光线暗弱或阳光直射等情况下看书或使用电子产品。监督并随时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应保持“一尺、一拳、一寸”,读写连续用眼时间不宜超过40分钟。

  5.保障睡眠和营养。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10个小时、初中生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8个小时。让孩子多吃鱼类、水果、绿色蔬菜等有益于视力健康的营养膳食。

  6.做到早发现早干预。经常关注家庭室内照明状况,掌握孩子眼睛发育和视力健康状况,发现孩子有视力异常迹象后,及时带其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务必在眼科医疗机构验光,避免不正确的矫治方法导致近视程度加重。

  (二)学校

  通过家长会、校讯通、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方式督促家长履行责任,达到家校联合共同防控的目的。

  7.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严格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安排教学活动,严格按照“零起点”正常教学,注重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强化年级组和学科组对作业数量、时间和内容的统筹管理。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完成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初中不得超过90分钟,高中阶段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寄宿制学校要缩短学生晚上学习时间。科学布置作业,提高作业设计质量,促进学生完成好基础性作业,强化实践性作业,减少机械、重复训练,不得使学生作业演变为家长作业。

  8.加强考试管理。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校内统一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1次,其他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

  9.改善视觉环境。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全省中小学校逐步淘汰普通课桌椅,配备可升降课桌椅,鼓励采购符合标准的坐姿矫正器,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严格按照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使用利于视力健康的照明设备。加快消除“大班额”现象。学校教室照明卫生标准达标率100%。根据学生座位视角、教室采光照明状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每月调整学生座位,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对学生课桌椅高度进行个性化调整,使其适应学生生长发育变化。

  10.坚持眼保健操等护眼措施。中小学校要严格组织全体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教师监督并随时纠正学生不良读写执笔姿势,提醒学生遵守“一尺、一拳、一寸”。

  11.强化户外体育锻炼。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时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小学各年级每周4课时,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中小学校每天安排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全面实施寒暑假学生体育家庭作业制度,督促检查学生完成情况。

  12.加强学校卫生健康教育。依托健康教育相关课程和宣传活动,向学生讲授保护视力的意义和方法,提高其主动保护视力的意识和能力。培训培养健康教育教师,开发和拓展健康教育课程资源。支持鼓励学生成立健康教育社团,开展视力健康同伴教育。

  13.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

  14.定期开展视力监测。小学要接收医疗卫生机构转来的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确保一人一档,并随学籍变化实时转移。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制度,对视力异常的学生进行提醒教育,为其开具个人运动处方和保健处方,及时告知家长带学生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做好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新发率等的报告和统计分析,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视力筛查。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把视力监测和筛查结果记入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

  15.加强视力健康管理。建立校领导、班主任、校医(保健教师)、家长代表、学生视力保护委员和志愿者等为一体的视力健康管理队伍,明确和细化职责。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医务室(卫生室、校医院、保健室等)力量,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的药械设备及相关监测检查设备。

  16.倡导科学保育保教。严格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保证儿童每天2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为儿童提供营养均衡、有益于视力健康的膳食,促进视力保护。幼儿园教师开展保教工作时要主动控制使用电视、投影等设备的时间。

  (三)学生

  17.强化健康意识。每个学生都要强化“每个人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主动学习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等健康知识,并向家长宣传。积极关注自身视力状况,自我感觉视力发生明显变化时,及时告知家长和教师,尽早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和治疗。

  18.养成健康习惯。遵守近视防控的各项要求,认真规范做眼保健操,保持正确读写姿势,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每周参加中等强度体育活动3次以上,养成良好生活方式,不熬夜、少吃糖、不挑食,自觉减少电子产品使用。

  (四)省教育厅

  19.成立全省中小学和高校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科学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视力健康管理等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试点工作,强化示范引领。

  20.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发展制度和体系。不断完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加快体育与健康师资队伍建设,聚焦“教”(教会健康知识和运动技能)“练”(经常性课余训练和常规性体育作业)“赛”(广泛开展班级、年级和跨校体育竞赛活动)“养”(养成健康行为和健康生活方式),深化学校体育、健康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校园体育项目建设。

  21.推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现有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按照标准和要求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全省中小学校全面配备可升降课桌椅。可升降课桌椅的规范使用、高度依学生身体进行个性化调节纳入开学检查及教育督导。

  22.鼓励海南医学院开设眼视光专业,鼓励海南健康管理职业学院加强健康管理、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测等专业建设,培养近视防治、视力健康管理专门人才。支持海南师范大学、琼台师范学院和共他高校开设眼视光、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相关课程,培养健康教育教师,积极开展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相关研究。

  2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省学校校医等专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着力解决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及相关设备配备不足问题。

  24.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每年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电子产品等达标情况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

  (五)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5.建立视力档案。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关于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要求,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以儿童健康管理为抓手,0—3岁儿童眼保健覆盖率达90%以上,4—6岁儿童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在学校配合下,全面开展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儿童青少年视力筛查,将眼部健康数据(包括屈光度、眼轴长度、屈光介质参数等)及时更新到视力健康电子档案中,并随儿童青少年入学实时转移,筛查出视力异常或可疑眼病的,要提供个性化、针对性强的防控方案。

  26.规范诊断治疗。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普遍开展眼科医疗服务,配备必要设备,认真落实国家《近视防治指南》《斜视诊治指南》《弱视诊治指南》等诊疗规范,不断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根据儿童青少年视觉症状,进行科学验光及相关检查,明确诊断,按照诊疗规范进行矫治。叮嘱儿童青少年近视患者应遵从医嘱进行随诊,以便及时调整采用适宜的干预和治疗措施。对于儿童青少年高度近视或病理性近视患者,应充分告知疾病的危害,提醒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并发症的发生或降低危害。制定跟踪干预措施,检查和矫治情况及时记入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

  27.积极开展近视防治相关研究,加强防治近视科研成果与技术的应用。发挥中医药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中的作用,支持中医药、黎药特色技术和方法的应用研究和推广。

  28.加强社会科普。以公共卫生服务为抓手,发挥健康管理、公共卫生、眼科、视光学、疾病防控、中医药相关领域专家的指导作用,主动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积极宣传推广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的视力健康科普知识。加强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健康指导和服务。

  29.加强基层眼科医师、眼保健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引进、培养及培训,提高视力筛查、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置能力,同时配套相应培训经费。加强视光师培养,确保每个县(市、区)均有合格的视光专业人员提供规范服务,并根据儿童青少年近视情况,选择科学合理的矫正方法。完善儿童眼保健服务体系,各县(市、区)二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培养、引进专业眼保健人员,建立眼保健门诊(有条件的机构建立弱视治疗中心),配备生物测量仪、双目视力筛查仪、手持式裂隙灯、验光镜片箱等必备的儿童眼保健设备,同时开展并指导辖区儿童眼保健与斜弱视康复训练工作。

  30.全面加强全省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数据收集与信息化建设。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组建全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等部门和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科学指导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管理工作。

  31.根据《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等文件,与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中小学生体检工作。

  32.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采光和照明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以“双随机”(随机抽取卫生监督人员,随机抽取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方式进行抽检、记录并公布。

  (六)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33.增加适合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持续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

  34.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冬夏令营、训练营和体育赛事等,吸引儿童青少年广泛参加体育运动,动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广大儿童青少年参与体育锻炼提供指导。

  (七)省财政厅

  35.合理安排投入,支持相关部门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

  (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6.配合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完善中小学和高校校医、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配备或利用医疗保健机构专业人员组建防控师资队伍。

  (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37.严格监管验光配镜行业,不断加强眼视光产品监管和计量监管,整顿配镜行业秩序,规范配镜前医学验光,加大对眼镜和眼镜片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眼镜片市场,杜绝不合格眼镜片流入市场。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近视防控产品广告。

  (十)省新闻出版局

  38.按照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职责,在审核本地网络游戏出版报批时,针对未成年人在线游戏时间限制提出时限要求;鼓励游戏企业在网络游戏研发过程中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适龄提示系统。

  (十一)海南广播电视总台

  39.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近视防治知识。

  (十二)各市县

  40.根据《实施方案》抓好落实,营造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家指导、学校教育、家庭关注的良好氛围,让每个孩子都有一双明亮的眼睛,拥有阳光健康的未来。

  教育部从2018年起遴选和建设一批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各市县要积极申报。

  三、监督考核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的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省政府授权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责任书。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严禁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片面以学生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课业负担等将被纳入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对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学校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根据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体育总局制订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制度,从2019年起,每年开展各市县人民政府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